title: "【深度阅读005】《历史深处的忧虑》" date: 2017-09-28T14:01:00+08:00 tags: ["深度阅读"] draft: false
作者是林达,一对夫妇的笔名。夫为丁鸿富,妻为李晓琳,而主要的执笔者,是李晓琳。他们都于1952年出生在上海,1978年进入大学。现居美国。
不看书的副标题你根本不知道这书是讲什么的。那为什么这本书叫《历史深处的忧虑》呢?据我了解到是因为出版这书的时候,关于美国政治制度的话题,还是挺敏感的。那个时候也只有三联书店敢出版这类型的书,但是书名被改成了更为含蓄的《历史深处的忧虑》。
<!--more-->本书的内容是以作者给朋友卢兄写信的方式表现的。看完这本书我总算是对美国历史有一点了解了,作者写的非常好,很多都是以事件解读的方式来讲述美国的历史,我就分两点来介绍吧。
前面几个章节都是讲这个话题,我了解到什么是美国式的自由。美国以前是英国的殖民地,后来受于压迫,以华盛顿为代表的一群人开始独立战争。人家把英国人赶走之后,第一件事竟然不是成立政府,自封为王,而是继续回家种地,有意思。很多年过去之后才考虑成立政府,而且把这事做的是相当的谨慎,12个州的55位代表人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这就是著名的费城会议。通过这个会议最终制定了一套《权利法案》。200多年过去了,《权利法案》没有被修改过一个字。从生效的第一天起,它们就是美国宪法(supreme law of the land)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是美国立国的基石。
美国的宪法只是用来约束政府的,不是用来约束人民的,因为他们觉得个人影响力始终是微小的,政府的能力非常大,如果再不去限制一下政府,万一政府想作恶的话影响就大了。
《权利法案》第一条修正案禁止国会制定任何法律来确立国教或妨碍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新闻自由,干涉和平集会的权利或禁止人民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也就是说任何美国人都是有言论自由的,这个在中国就不由不敢「想象」。你说什么都行,但是一旦你行动了,做了违法的事情,当然是会追究你的责任的。
美国人的私人住宅是不经过允许也是不能私闯的,其中林达就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日本人因为夜晚私闯住宅问路,被房主警告不要动之后,因为其刚去国美,没听懂,最后导致慌乱的房主开枪将其击毙的事件。日本人因为这事上诉过法庭,但是判决结果是房主无罪。
美国是可以买枪的,但是买的枪只能在自己的私人住房中使用,如果要拿出去用,必须要有持枪证,不然也属于违法。
美国非常看重对儿童的保护,未成年不能买酒的,如果你开了一个超市,卖给未成年人酒了,属于违法的。儿童放学回家之后,必须要有监护人监护,也就是说,不能让儿童一个人在家。其中就讲述了华人的一个案例,父母工作忙,为了省钱没请保姆,让孩子一个人放学回家之后,立刻把自己反锁在家,最后还是被邻居举报,然后被处罚。如果在美国被政府认为你没有能力抚养儿童的话,你可能就真的没权利抚养了,儿童会被送去福利院收养。
美国人非常注重培养儿童的独立性,从小就让他们养成『想要什么,自己去努力获取,而不是伸手就要』的性格。所以你会看到很多美国人从小就开始打工赚零花钱,从给自己家做家务开始。上大学之后也是边读书边打零工,即使你家里很有钱,但也不是你的钱。
差不多我就记得这么多了,最后再补充一个国名对美国的误解。你去美国留学的时候,会要你证明你有自己养活自己的能力的,要么是你家底很厚的那种。那很多华人刚去美国的时候,一是因为语言障碍的问题,二是因为没有打工证的原因,只能被压榨去『刷盘子』,正规的美国人开的店也你没有打工证也是不敢招你的,也只有一些华人的老板敢冒险招你,因为也是知道你的这两点原因,所以就压榨你。
辛普森这个案件,以前也只是略有耳闻,只知道他好像杀了他老婆。林达花了几个章节通过这个案件把美国的司法讲了个遍,收获很大。
首先美国有国会、总统、最高法院三个是独立的,起着相互制约的作用。国会和总统经常吵架,美国司空见惯了,不吵架他们还不放心了。最高法院有9名大法官,由总统任命,虽然法官是终生制,但是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所以不用担心总统在选大法官的时候有私心。
在美国所有刑事案件和大一点的民事案件都是要采取陪审团制度判决的,陪审团是由政府认真挑选出具有不同背景,不同身份与案件毫无关联的人。辛普森这个案子在美国算是大案件了,刚开始选了几千个人陪审团,到最后筛选出12名陪审员和12名替补陪审员。
那什么是陪审制呢?就是找12个人,在法庭上被告和原告的律师要想尽办法,拿出证人和证据说服陪审团,最后让他们来判定「罪名成立」或者「罪名不成立」,12名陪审员意见必须全部一致才可以,有一个反对都不行。法官在法院只是一个「裁判」而已,主要是维持双方律师的秩序。
陪审员在案件没有出结果之前,是不能跟外界媒体有接触的,不能从外接媒体获取到案件的信息,只能从法庭上获取信息。
最美国,一个警察抓到嫌疑犯都要说那句我们经常在电影听到的「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受审问时你有权让律师在场;如果你想聘请律师但却负担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如果一个警察没说这句话就只能放了这个犯人了。
在法庭上,即使是嫌疑犯,辩护的时候对你的设定也是「无罪」,所以要证明他有罪,最好要拿出充分的证据说服陪审团。
至于辛普森案件为什么审了那么久,就是案件比较复杂,没有非常充分的证据,而且审理过程也是很具有戏剧化的,感兴趣的朋友还是自己去读原书吧,我就不剧透审理过程了。
陪审制绝对不是完美的,也会存在判错的情况,但是确是当下最好的制度了。在没办法达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理想状态下,美国人「令可放过一坏人,也不会错杀一个好人」。
最后再补充一点,在美国一个人不能因为同一个事件被起诉两次,也就是说辛普森案件只要辛普森背叛无罪了,即使第二天有非常充足的证据证明他这个案件有罪也没用。这也是保护个人的权利,不被警察烦一辈子。
林达的文字非常朴实。我是因为在一个读书群中看到有人发的一个书评 - 终于听到林达讲述自己的故事,才接触到林达,书评写的太好了。但最重要的是书确实是一本书好。最后我都还买了一套《近距离看美国》四本书送给公司老板了,那你还在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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