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一些短视频头部创作者在作品中加的硬广与作品的相关程度很小,想起早先 对共享商业数据的设想,以及 通过共享数据盈利的可能性 探讨。
基于商业数据的广告会比与视频创作者绑定的广告更有说服力,而且不需额外的广告制作开销。
还以第一篇中的煎饼店为例,在共享的数据中,本来就要包括各种原材料的详细名称与来源,比如今天进货项中可能有:
如果能做到产品可溯源,那么每个购买煎饼的消费者连同有数据访问权限的网络用户都可以看到每个煎饼使用的是哪天、从哪儿买的哪种品牌、型号种类的原材料。
包括使用的厨房设备等,只要能和最终产品联系起来,都可以作为产品溯源的相关信息。比如说用的什么锅、灶等。
随着用户数的增长,会有越来越多人对产品的做法与相关材料、设备感兴趣,这一商业数据共享平台就会有越来越大关于这些原材料及设备的潜在广告效益。
相比与某明星或某内容创作者的信誉绑定的广告模式,这种广告能确保与产品的直接关联度,也比单纯的品牌推广广告更精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