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源文

.. Kenneth Lee 版权所有 2018-2020

:Authors: Kenneth Lee :Version: 1.0

倒霉的理发师


周末的时候和女儿讨论了一个问题。她说,最近在学习杠杆,和同学讨论什么是“动力”和“ 阻力”的时候发生了争议。同学认为“阻止物体运动的力叫阻力,引起物体运动的力叫动力” ,她认为“阻力和动力是有主的,看从谁的角度来说,从我一方来说,我施加的力叫动力, 阻止我施加的力叫阻力”。她问我谁对。

我的回答是,按你定义的你对,按她的定义她对。按书本的定义——我不知道,我认为根本 没有这个定义,要不你拿书出来看。拿书出来看,发现书是这样写的:

    | 从支点到力的作用线的距离叫“力臂”。
    | 从支点到动力的作用线的距离叫作“动力臂”;
    | 从支点到阻力的作用线的距离叫作“阻力臂”。

就这么多了,根本没有定义什么是“动力”,什么是“阻力”。

也就是说,物理书是认为“动力”和“阻力”是一个“普通”概念,是个“共识”,不需要解释的 。换句话说,物理书其实认为作用在杠杆上的两个力,(如果达成了平衡),那么其中一 个叫动力,另一个就叫阻力。这里根本就没有定义什么叫动力,什么叫阻力。它只定义了 动力臂和阻力臂。

这个讨论很有意思。这样我们发现,其实,我们争论的很多东西,都取决于我们的“定义” ,“定义”是没有“天然”真理的,你说什么东西属于这个“定义”,它就符合这个定义,如果 你说它不是,它不符合这个定义了。从这里我们可以感受到“推理”的规律:对于中学生, 作为一种朴素的理解,推理其实就是用定义来“定义”集合,研究集合的特征,然后通过集 合的组合实现更多的结论。那个集合,和集合的特征,是推理的原始材料,而“推论”,是 我们基于集合的一种组合。

通过推论,我们只需要研究一些基本事实,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事实。我们感受到各种科学的“严谨性”,都来自对“定义”的精细限定。

比如:

我们已经证明(无论用什么办法证明):

    | 三角形包括而且仅包括锐角三角形,直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
    | 锐角三角形的角平分线交于一点
    | 直角三角形的角平分线交于一点
    | 钝角三角形的角平分线交于一点

基于推理,我们有:

    | 所有三角形的角平分线交于一点

前面的条件,就是定义和对定义的属性的研究。而后面那个结论,就是一个推理。这是一 种称为“朴素集合论”(Navies Set Theory)的思想。我们学习的经典数学,物理,化学的 很多推理,都是基于这个思想来的。

刚才那个关系大概就是这样:

    .. figure:: _static/集合的例子.jpg

用公式表示大概就是P=A+B+C,或者

    .. math:: P={A} \cup {B} \cup {C}

用这种方法我们还可以做出其他推理,比如A,B,C都各有一个特征,那么同时符合A,B, C定义的东西就同时具有A,B,C的特征:

    .. math:: P=A \cap B \cap C

除了这些,他们还发现了“否定的否定就是肯定”:

    .. figure:: _static/否定之否定的集合.png

这表示:

    .. math:: A = \bar {\bar {A}}

早期的数学家就很朴素地认为,基于这个集合论,我们就可以得到“推理”是什么了。他们 把这个发展为一门数学。把所有的推理都放在这里面,他们就觉得他们完美地解决了“推理 ”这个问题的定义了。

然后就有不安分的人出来打脸了,这就是你们经常听到,但可能不知道它到底是在说什么 的罗素悖论了:村子里有一个理发师,他定义“我只给不会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

现在,如何推理他是否给自己理发?

老实说,我中学的时候听了这个悖论,完全不明白这有什么好讨论的。这个理发师定义了 一个自相矛盾的东西而已,有什么悖论不悖论的?

但如果你从前面这个“推理”的定义来看这个问题,你就发现罗素悖论的严重性了:如果我 们认为推理就是集合论里的集合在倒来倒去,我们可以说某种情况要不在集合内,或者集 合外,那么,罗素定义的这个理发师,到底属于这个“可以被理发师理发的人”的范围内, 还是范围外呢?

如果你说他是范围外,那么理发师就应该给他理发,但这样一来,它又符合这个定义,应 该在范围内。如果你说是范围内,那么理发师就不应该给他理发,它就不符合这个定义, 应该在范围外。

这样一来,就证明有些“定义”,是可以让所有基于“朴素集合论”的原理全部失效。

这和“自相矛盾”的故事是不同的,自相矛盾定义了两个集合:

自相矛盾只是说,A和B至少有一个是空的。

但理发师的问题是完全不同的,它给出了一个不符合“朴素集合论”的特例,而我们无法判 断,其他定义会不会也是这样的,如果那些定义也是这样,那么我们推理出来的所有“推论 ”,就都可能是不可靠的。

这就是这个悖论的致命之处,它甚至被称为“第三次数学危机”。

这个危机怎么解决呢?啊,既然定义不管用,当然是修改定义啊:所以,我们今天说明推 理的,不是你简单理解的“朴素集合论”,而是“不朴素集合论”啰,至于有哪些不朴素集合 论?——啊,这个我也不会,有兴趣自己报数学系学吧:)

对“定义”的训练和感受,有利于我们真正做到对问题的深入研究。平时生活中我们很多人 是没有这样理解问题能力的。比如你回到宿舍,你同学告诉你:“你妈刚才打电话过来,让 你晚上跟来接你的叔叔回家”。如果你对“定义”有敏感,这句话表达的严格一点很可能是“ 刚才有一个中年妇女声音的人打电话过来,声称是‘我下床女生’的妈妈,说‘晚上’将有一 个‘叔叔’接‘她’回家。”。

没有“精细”理解“定义”能力的人,分析问题是很粗糙的,他们很难真的解决问题。

很多时候,我们做好了定义,很大一部分问题就已经解决了。所以,定义是解决问题的角 度,其实定义是很困难的。最前面这个例子,其实把“动力”和“阻力”明确定义出来,是非 常困难的。其实两个同学的定义都是有严重问题的。如果从动不动这个角度来研究问题, 那么我们就得到一个结论:如果两个力在杠杆上平衡了,杠杆不动了,就没有动力和阻力 了。

如果从那一方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就会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辆车向我撞过 来,我一手挡住(停)了它,那么我就给车提供了一个“动力”?这个不符合我们一般人的 理解吧。

这样想想,定义什么是动力臂,什么是阻力臂,真没有什么意义,定义“两个力臂”的意义 可能更大。